最近在查资料时注意到「二罪从重」这个词,索性整理成一篇小笔记,方便以后查阅,也分享给同样感兴趣的朋友。
- 拼音
- èr zuì cóng zhòng
- 字母
- er zui cong zhong
- 首字母
- ezcz
- 注音
- ㄦˋ ㄗㄨㄟˋ ㄘㄨㄥˊ ㄓㄨㄥˋ
二罪从重指中国古代法典对二罪以同俱 发,应以重者论罪的规定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:“诸二罪以上俱发,以重者论”。“不累轻以加重”。“假有甲任九品官,犯盗绢五匹,应判徒刑一年;又私有桅一张,合徒一年半;又过失折人二支,合赎流三千里。是为二罪以上俱发;从私有禁兵器,断徒一年半,用官当讫,更征铜十斤。既犯盗徒罪乃合免官,是为以重者论”。二罪相等者,须从一判处。 例如平民犯盗绢五匹,应判徒刑一年,又斗殴折伤人,应判徒刑一年。二罪相等,从一判处一年徒刑即可。明清律同于唐律。